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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市共建本科高校管理办法出台

2012-06-13 13:2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本科高校必须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举办,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梧州、百色、钦州和贺州等地增加了“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本科高校,但它们所享受到的“照顾”却与其他本科高校不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本科高校必须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举办,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梧州、百色、钦州和贺州等地增加了“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本科高校,但它们所享受到的“照顾”却与其他本科高校不一样。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高等学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区市共建责任,明确区市管理权限,引导共建本科高校办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