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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4 09:29:4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学院国标代码:10995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第五条院校地址:新疆昌吉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院校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邮编:831100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学院概况: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59年。2006年,成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学院位于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西部大开发后兴起及新疆跨越式发展新布局的龙头企业群分布周边,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学院占地42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各类藏书近95万册;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56个实训室,24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203家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

学院开设53个专业。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0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3门。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4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4人,自治区教学能手2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骨干教师1人。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为你提供专业服务。学院就业率已连续八年位居新疆同类高校前两名。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年度各类招生专业设置意见,及时为各二院反馈专业设置信息。

4、负责有关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5、负责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的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工作。

6、制定、上报和发布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7、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生源组织工作。

8、负责建立学院招生网络系统,为学院的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9、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10、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招生原则和录取规则办事。

11、负责组织新生接待、专业调整及入校资格审查工作。

12、负责做好新生有关资料的整理,并移交有关处室。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英语类及中外合作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4、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科专业:3300元/生·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班学费:13000元/生·年(在本院就读期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五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8项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苗永清奖学金2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2000元、1000元);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给予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后由我院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十九条我校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我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传真:0994-2334961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