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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的通知

2012-04-25 18:51:31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讨论议定,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学校代码为14325。

 

教发函[2012]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设立南方科技大学的函》(粤府函[2012]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讨论议定,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学校代码为1432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方科技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二、南方科技大学应遵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基本精神,依法办学,遵循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三、你省和深圳市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学校新校区的建设速度,力争在未来3至4年内完成学校二期工程的建设任务,使南方科技大学的硬件条件基本形成。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五、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六、学校新专业的增设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指导学校全面进行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加强办学思想和发展战略的研究、规划和设计,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办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东省、深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